一、事项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行政给付)
二、法律依据:人口厅发[2008]24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
三、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3 天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四、申请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 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五、申报材料:
1、本人、配偶及子女居民身份证、户口本3份
2、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3份
3、生育情况证明、户口性质证明等相关材料3份
六、办理环节:
个人申请
村级审议、公示
村级报乡镇初核、公示
乡镇报县级复审确认
5、信息录入和上报。
七、是否收费:否
八、中介服务:否
九、咨询电话: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办公电话
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