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双减”政策全面落实落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我市继续把中小学“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 2022 年“双减”督导工作方 案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2〕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有效推进“双减”工作,加强学校“双减”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学校“三 提升”(即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作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将“双减”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职评价内容
继续把“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列为 2022 年对县级政府履行 教育职责评价重点内容,对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双
减”工作部署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和考评。督促县级政府压实责
任,传导好压力,确保中央“双减”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县级总结材料中要反映“双减”政策落实情况及目标达成情况。
(二)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实行督导常态化
要充分发挥挂牌责任督学作用,把“双减”督导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点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每一项任务都要交账,确保不落空。细化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部署责任督学采用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每月至少到校督导 1 次,并实现对义务教育学校 的全覆盖;要督促指导责任督学面对面、点对点关注学校“双减”工作推进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推动学校努力改进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提高作业效能和课后服务水平,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组织责任督学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日常督导,推动地方政府把加强校外培训监管 行政执法、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
责任督学要特别关注教育行政等业务管理部门关于校外培训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一季度重点关注线上学科类违规培训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恶意涨价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督查整改;二季度重点关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和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材料使用情况,严把培训教辅材料质量关;三季度重点关注
暑期校外培训清查整治情况,坚决防止暑期补课乱象反弹;四季 度重点关注“双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巩固“双减”成果,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三)持续开展“双减”专项督查
继续用好已经建立的“双减”工作专项督查机制。县级“双减”督查组在开展督查过程中要紧紧围绕省督查组的督查内容,采取明察暗访、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督查,尤其要重点关注省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限时整改。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加大督查频次。强化节假日校外培训专项督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需要将采取措施,加大对工作进展慢、问题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力度。
(四)保持高压态势,加大通报、问责力度
继续用好国家和省教育厅“双减”工作举报平台,紧盯问题 线索不放,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传导压力,进一步完善定期通报 工作制度。根据全市工作进度和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及时通报工 作进展缓慢或工作不到位的县(市)区,不断提高通报的针对性 和有效性;针对县(市)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通报,通报 的问题坚持点到事、点到痛点;公开曝光不作为、慢作为等典型 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督促相关县(市)
区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多次通报、重点约谈、挂牌督办仍整改
不力的,要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 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对被督导的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责任,分级负责。今年重点督查各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负担起责任,强化“双减”督导工作责任制,压实责任,明确督导重点,协调联动,严格规范,立查立改。
(二)健全机制,加强协同。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立足长 远与常态制订 2022 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确保督导方案可执行、可考核。加强与教育行政等部门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治理的“双减”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有效开展辖区“双减”督导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2022 年要继续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充分利用传统纸媒和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资源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宣传“双减” 督导工作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风气。
附件:1.锦州市责任督学落实“双减”工作督导中小学校
关注要点
2.锦州市责任督学落实“双减”工作督导校外培训 机构关注要点
附件 1
锦州市责任督学落实“双减”工作 督导中小学校关注要点
1.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校内“双减”工作体制机制,是否及时
更新、完善相关制度。
2.学校是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是否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是否有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等情况。
3.学校是否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4.学校是否在校本教研中组织作业设计培训与研讨,提升教师作业设计能力。
5.学校是否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是否开展命题研究和管理,提升命题质量。考试成绩是否实行等级制。
6.教师是否注重学情分析和差异化、个性化教学,创新教学 模式,是否存在“课上不讲课下讲”的现象。
7.学校是否建立完善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优秀作业评选、学 科作业统筹管理、作业管理公示等制度。
8.学校是否严控书面作业量。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
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9.教师是否指导学生书面作业。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 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不布置机械、无 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10.教师是否对布置的作业做到全批全改,不使用“阅”“好”“优”“良”“差”等简单批注。不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学生作业。
11.学校是否增加学生社会实践、阅读、体育、美育、劳动教 育以及个性化学习时间和空间,充分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12.学校是否建立作业管理公开电话、网络平台等渠道,受理 家长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13.学校是否做到课后服务全覆盖;课后服务是否做到每周 5 天,每天不少于 2 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是否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是否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14.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学生是否自愿参加,学校是否有讲新课、测验等集体补课情况;是否在寒暑假、休息日开展托管服务,创新课后服务模式。
15.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是否合理,符合政策文件规定。
16.幼儿园是否举办学前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布置读 写算家庭作业。
附件 2
锦州市责任督学落实“双减”工作 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关注要点
1.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擅自改变名
称、地址、层次及类别等问题。
2.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依法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章程、组织机构及相关管理制度。
3.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是否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如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规范、维护管理不到位,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是否按照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供餐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
5.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6.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将培训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 教师资格证号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7.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 师,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有 相关考试机构、学校命题人或教师参与培训等问题。
8.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教职工签订聘用
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9.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培训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 少年参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动问题。
10.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 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问题。
11.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是否存在各种夸大培训效 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2.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及标准未进行公示,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等问题。
13.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培训费用。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等问题。收取的费用是否通过专用账户并纳入监管。
14.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 年修订版),并在培训机构内存档备查。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