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辽宁省地方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机构(M站)建设条件》(DB21/3668-2022)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现对我县新增一家经锦州市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机构(M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联系人:唐衍旻 联系电话:0416-5509533
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7日
下一条:关于2023年8月6日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第二初级中学周边道路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